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 年 09 月 25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儲存:指檔案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具等電子設備處理,並予數位化 儲存之程序。

二、原始檔案:指供電子儲存作業處理之檔案。

三、電子媒體:指電子儲存使用之媒介物,包括磁帶、磁碟 (片) 、光碟 片等媒體。

四、電子影音檔案:指原始檔案數位化為影像或聲音資料,儲存於電子媒 體者。

五、電子影音檔案正版:指直接由原始檔案進行數位化處理並儲存於電子 媒體,而用以保存之影像或聲音資料。

六、電子影音檔案副版:指電子影音檔案正版經軟體處理後儲存於電子媒 體,而用以調閱應用之影像或聲音資料。

七、確認:指檔案管理機關證明電子影音檔案及其複製品與原始檔案內容 相同之程序。

八、加密:指利用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法,將電子影音檔案以亂碼方式處 理。

九、備份:指在原有之技術環境下,複製檔案內容至另一儲存媒體。

十、轉置:指資訊系統之軟硬體過時或失效,需進行軟硬體格式轉換,以 便日後可讀取之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