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 年 09 月 25 日)
第13條
電子媒體之外包裝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檔案管理機關。

二、電子媒體編號。

三、製作完成日期。

電子媒體儲存之內容屬機密檔案者,其外包裝並應依相關規定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