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 年 09 月 25 日)
第13條
電子媒體之外包裝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檔案管理機關。
二、電子媒體編號。
三、製作完成日期。
電子媒體儲存之內容屬機密檔案者,其外包裝並應依相關規定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