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94 年 09 月 28 日)
第16條
微縮片儲存紀錄輸出列印之紙本式複製品,其確認應檢視其內容與微縮片 儲存紀錄完全相同後,於首頁蓋用主管單位章戳,並註記「與原件相符」 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