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94 年 09 月 28 日)
第15條
微縮副片儲存紀錄之確認,應由檔案管理機關於微縮片攝製完成時,逐一 檢視,確定其內容與微縮母片儲存紀錄完全相同後,於微縮片之開端未曝 光部位及其外包裝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