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6 月 30 日)
第25條
各機關辦理檔案管理資訊化作業,應依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 之規定,使用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全國檔案資訊系統或自行建置檔案 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