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6 月 30 日)
第15條
機關裁撤時,其永久保存之檔案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期保存之檔 案應移交上級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或依規定辦理銷毀。

機關改組時,其所有檔案應移交至業務承接機關。

機關部分業務移撥他機關時,其有關之檔案應併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