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 90 年 01 月 15 日)
第5條
已取得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而不及於投標前取得前二條環保標章使用 許可或證明文件者,得於投標文件內先行提出經公證或認證之外國環保標 章使用許可證明影本,並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期限內取得前二條環保標章使 用許可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