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 101 年 03 月 01 日)
第8條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之程序,應由訂約機關於本契約內訂明;其 方式得為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由訂約機關為之。

二、逕與廠商為之,並副知訂約機關。

三、本契約規定之其他程序。

適用機關辦理驗收及付款事宜,以逕與廠商為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