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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附則 ( 102 年 08 月 15 日)
第34條
本辦法有關之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3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