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押標金 ( 102 年 08 月 15 日)
第9-1條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其押標金得予減收一定金額或 比率。其減收額度以不逾押標金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