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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總則 ( 102 年 08 月 15 日)
第6條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繳納押標金者,應一併載明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 繳納至指定之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除現金外,廠商並得將其押標金 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者,應一併載明繳納期限 及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應不受特定存 款金融機構之限制;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設定質權時,無需質權人會同辦理 。

押標金及保證金,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子化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