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 106 年 09 月 11 日)
第2條
機關以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資訊服務,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 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