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評選及議價 ( 106 年 03 月 31 日)
第20條
機關辦理前條競圖,得採一階段或兩階段評選;其採兩階段評選者,辦理 原則如下:

一、第一階段評選以規劃及構想內容為限,第二階段評選包括實質設計內 容。

二、第一階段評選免廠商簡報程序。

三、通過第一階段評選者,方得參與第二階段評選。

四、第二階段評選除圖面及文字說明外,並得要求提供建築模型或彩繪透 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