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 106 年 08 月 28 日)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專業服務,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之服 務;包括法律、會計、財務、地政、醫療、保健、防疫或病蟲害防治、文 化藝術、研究發展、社會福利及其他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有關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