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 107 年 03 月 14 日)
第8條
參加房地產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屬代理 人者,應於決標前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但屬租 用且租用之標的為共有者,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