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 88 年 05 月 06 日)
第11條
前條決標,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

二、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其決標適用本法第五十三條 第二項及第五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