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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 97 年 05 月 20 日)
第5條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

一、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

二、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 資料之公告。

三、本法第四十九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四、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多餘不用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公告。

五、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 公告。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