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資格 ( 106 年 01 月 24 日)
第6條
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採購單位非主管人員宜 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

前項主管及非主管人員,宜於其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採購專業 人員基本資格;主管人員並宜於其就(到)職之日起二年內,取得採購專 業人員進階資格。

前項人員,逾期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機關宜命其參加訓練;其情 形並列入年終考核獎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