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履約管理 ( 107 年 03 月 26 日)
第87條
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稱主要部分,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者。

二、招標文件標示或依其他法規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