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決標
( 107 年 03 月 26 日)
第86條
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之決標資料,機關應利用電腦蒐集程式傳送至主管機 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
決標結果已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於一定期間內將決標金額傳送至主管機 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者,得免再行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