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決標 ( 107 年 03 月 26 日)
第73條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 數者,應先通知廠商。

前項減價結果,適用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需決 標,或第五十四條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應予廢標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