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決標 ( 107 年 03 月 26 日)
第64條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一種 或以新台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

前項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 率折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