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決標 ( 107 年 03 月 26 日)
第55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指機關辦理公開招標 ,有三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

二、無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不予開標之情形。

三、無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不予開標之情形。

四、無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