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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送達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84條
送達,除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交付郵政機關或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者外 ,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 絕收領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