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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行政處分之效力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26條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 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 償。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 償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