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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行政處分之效力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25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 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