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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  ( 103 年 07 月 16 日)
第2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科技部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為 行政院所屬機關之研考業務主管機關(單位),其工作配合聯繫如下:

一、關於個案計畫之管理,社會發展類計畫、公共建設類計畫由國發會負 責,科技發展類計畫由科技部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負責,並由國 發會綜合辦理。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施政績效之管理,由國發會綜合辦理。

三、其他研考業務,國發會得視需要聯繫行政院所屬機關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