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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 103 年 12 月 26 日)
第8條
國發會得於年度中邀集行政院相關業務處、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組 成查證小組,赴特定國營事業就第三條第一項所定考成事項之辦理情形, 進行實地查證,作為複核結果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