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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 103 年 12 月 26 日)
第3條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應著重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之達成,各主管機關得按所 屬事業性質,選定下列考成事項:
一、業務經營。
二、財務管理。
三、生產管理。
四、人力資源管理。
五、企劃管理。
六、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
七、其他。
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