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 103 年 12 月 26 日)
第3條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應著重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之達成,各主管機關得按所 屬事業性質,選定下列考成事項:

一、業務經營。

二、財務管理。

三、生產管理。

四、人力資源管理。

五、企劃管理。

六、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

七、其他。

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