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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設置訪問研究學人辦法  ( 63 年 04 月 18 日)
第5條
凡申請為本院訪問研究學人者,應於預定到院研究三個月之前向本院有關 所處提出下列文件:

一、研究計劃; 二、最近三年內之著作; 三、簡歷表; 四、所在學校或研究機構首長之推薦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