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授予手續 ( 70 年 09 月 23 日)
第16條
主管院部會及受勳人之該管長官奉命代授勳章,應將授勳情形分別陳報或 陳由上級機關層轉總統府備查,駐外使領館代授勳章,應將授勳情形報由 外交部陳請行政院函轉總統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