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授予手續 ( 70 年 09 月 23 日)
第13條
勳員證書,除授予外國人者,由外交部製備填寫外,餘由總統府製備填寫 ,並均須呈請簽署蓋璽編號註冊,於授予勳章時附發之。

前項證書格式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