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條例  ( 70 年 12 月 07 日)
第10條
采玉大勳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均用大綬,卿雲勳章、景星勳章得依勳 績分等,並以大綬、領綬、襟綬附勳表及襟綬區別之。

勳章式樣及圖說,依附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