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4 月 25 日)
第7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六款所稱有重要學術貢獻及著述,為當世所推重者,係指 具有重要著作或發現,創新學術、技術,對國家社會、世界和平或學術交 流有重大貢獻,足為世人典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