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4 月 25 日)
第16條
依本條例第五條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或地方忠烈祠者,由初審機關依國軍 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或忠烈祠祀辦法分轉國防部或 內政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