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5 月 31 日)
第4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政治檔案開放組。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

三、歷史真相調查組。

四、不當黨產運用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