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5 月 31 日)
第4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政治檔案開放組。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
三、歷史真相調查組。
四、不當黨產運用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