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 107 年 05 月 01 日)
第14條
為加強公務處理,提高工作效率,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由館長就本館職權 及單位職掌,部分授權副館長、主任秘書及主管人員決定處理,並由被授 權者負其決定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