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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理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 105 年 01 月 25 日)
第8條
聲請補發裁判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訴訟文書,於十頁以內者,徵收 新臺幣一百元;逾十頁者,每五頁徵收新臺幣二十元;不滿五頁者,以五 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