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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理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 105 年 01 月 25 日)
第2條
訴訟文書之抄錄費,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十五元,未滿百字者,按百字計算 。但裁判書及其他依職權抄送之文件,不得收抄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