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7條
委員會議紀錄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出席及列席人員姓名。

五、紀錄人員姓名。

六、報告事項之案由、內容及其決定。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內容及其決議。

八、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委員會議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如有遺漏、錯 誤或再修正意見,得於紀錄人員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