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 103 年 02 月 24 日)
第9條
閱覽本館古文書,申請人有違反第七條及第八條情形者,本館得停止其閱 覽,並記錄之。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