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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 103 年 01 月 20 日)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檔案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及協調。

二、本局法令之異動、彙整及通報。

三、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之審議。

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五、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