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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6 年 03 月 22 日)
第8條
社會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外總體社會發展情勢研析及規劃。

二、社會發展政策與公共治理議題之研析、審議、協調及推動。

三、社會發展計畫整體審議制度及個別領域審議原則之研析、協調及推動 。

四、社會發展與經濟資源協力整合之研析及協調。

五、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制度之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六、文化與族群發展政策之協調及審議。

七、政府服務效能精進、創新整合與應用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八、行政院總體施政與國家發展重要議題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民情輿情調 查工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社會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