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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6 年 03 月 22 日)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本會重要文稿之審核。
二、計畫、報告及專案業務之審議。
三、業務之研究改進與重要政務之諮詢、服務及建議。
四、出席重要會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