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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6 年 03 月 22 日)
第15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本會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運用及管理配置。

四、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處、中心、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