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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1 月 03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支出。

二、外界補助、委託及合作計畫所需支出。

三、延攬及留住傑出人才所需支出。

四、本院育成中心所需支出。

五、提供傑出且具發展潛力之人才培育、進修及研究所需支出。

六、設立講座所需支出。

七、對本院技術移轉授權公司之投資支出。

八、受贈收入指定用途支出。

九、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