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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1 月 03 日)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收入歸屬本院部分。

二、外界補助、委託及合作計畫之勞務收入。

三、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四、本院育成中心收入。

五、受贈收入。

六、本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