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102 年 10 月 17 日)
第7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研習計畫規劃之擬議。

二、各項研習委員會會議之籌劃及執行。

三、研習課程之安排。

四、講座之延聘及聯絡。

五、講義之印發。

六、研習人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

七、研習資訊系統建檔。

八、研習成效之評估及檢討改進。

九、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