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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102 年 10 月 17 日)
第6條
主任秘書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單位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公共關係與新聞發布。

六、院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