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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 102 年 10 月 17 日)
第10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人員膳宿。

二、文書之收發、分配、繕校及稽催。

三、各項會議之籌劃及紀錄。

四、檔案管理。

五、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

六、工作計畫之彙訂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七、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

八、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維護。

九、出納。

十、財物購置、保管、發給。

十一、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

十二、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

十三、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十四、印信典守。

十五、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